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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朋友一起到莫某家饮酒,晚9时许,罗某一行人又到某休闲会所打麻将,莫某站在旁边观看。由于罗某在打麻将过程中讲粗话,莫某对罗某进行劝阻,二人为此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莫某推了罗某一下,罗某即用右手朝莫某左面部打了一拳,接着又用手掌推莫某,致使莫某在踉跄后退中后脑部碰撞到门框,两分钟后死亡,判了六年给罗某,一审结束以后 被告人也没有上诉 分析案情后评价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是否正

云南省-昆明市 刑事辩护 2023-11-16 15:56:30
用户:157*****415
律师回复(1)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3-11-16 16:01:07

    属于伤害致死 ,双方属于互殴 ,互殴过程当中 致莫某伤害致死 ,因为莫某 在此次事件当中 存在一定过错 ,所以可以重新减轻对罗某的处罚 ,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还是比较合理的 ,对于罗某饮酒 ,不能作为免除处罚的理由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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