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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济南市瑜伽馆,2021年6月办理瑜伽卡。缴纳卡费2300元。至今未开卡使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为此卡不可退。现在与瑜伽馆协商退卡,瑜伽馆表示退卡需要扣除30%费用(此项合同中未提及)。 其他说明,此瑜伽馆有两处上课的地方,办卡时主要看中另一处离家较近,现在这一处已经关门。 咨询合同中的卡不可退条款是否有效,以及退卡收取30%费用是否合理?

山东省-济南市 合同纠纷 2023-11-14 16:52:42
用户:152*****805
律师回复(2)
  • 王男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3-11-14 16:55:58

    “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费申请,这些在我国法律的定义中,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俗而言的“霸王条款”。此类说法、条款、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回复于2023-11-14 16:56:08

    当时你看中的是离你家近,这应当是合同的约定。该地方关门,合同是对方变更,再扣费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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