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3-11-13 07:15:29
如果原告在长沙居住满一年或有证据证明借款地在长沙,是可以的
回复于2023-11-13 08:09:01
你好,这个是不可以的,规定是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回复于2023-11-13 08:53:25
居住地在该地区就可以立案
回复于2023-11-14 22:15:22
借款合同履行地在长沙市,则长沙市芙蓉区应当对案件有管辖权。但需要证明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在芙蓉区。具体操作请点击头像一对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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