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下午5点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由本人(年满18周岁)驾驶非机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面,当时速度根据后台读取为10码左右,我经过一路口遇到一辆飞速驾驶的机动车右转弯,行驶到我前方,我为了及时避让不追尾,导致我急刹(因为当时天气下过雨,路面湿滑)我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制止事态严重,急刹车轮打滑,重心不稳导致我侧翻,当时立刻报警,警方将我带到医院就走了,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告知我今晚2023年11月10日晚或次日11月11日会联系对方与我一起处理此次事故。今天仍未给我答复。诉求:此次事故责任该是如何判定,我认为机动车未在转弯确认安全情况下转弯前进,我为了采取避险措施而摔伤是本
浙江省-绍兴市
交通事故
2023-11-11 13: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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