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辽宁大连某公司工作。
第一次劳动合同是1年,实习期2个月,后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第二次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有意不续签,公司不续签的理由是公司市场前端业务缩减,不需要那么多人。合同年后到期,年假之前是有年终奖的,去年的年终奖发放标准并未告知且劳动合同没有约定。
我的诉求:1.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以这个理由辞退我,是否构成违法辞退能申请2n,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通知我不续签,我不同意且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大连地区能否申请2n。如果申请2n不可行,在申请n的时候年终奖部分是否能够要求支付。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23-11-10 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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