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转接闫先生在该小区经营的兔喜中通快递超市门店、转让费支付了8万元、与闫签的协议里面写了中通快递和兔喜快递。本人单独经营半年后与本小区菜鸟驿站合店经营,(本店合入菜鸟驿站门店经营)两人并未签署共同经营协议。因仓库承包商闫先生把仓库转让给霍先生经营。(仓库和门店系同一转让人)现在要与菜鸟驿站分开自己经营兔喜快递超市和中通快递、被兔喜中通快递公司告知该小区已有人注册经营,自己无经营权利。要怎么追回自己的8万元转接费和经营权。找快递公司还是转让人。还是现仓库承包经营人。
河南省-洛阳市
合同纠纷
2023-11-09 0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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