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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包方以在建工程为某银行设有抵押权(约定抵押权),同时,发包人经催告后未按照约定向施工方交付工程价款,施工方此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抵押权),则哪个抵押权优先?理由? 进一步,如果建设工程为商品房,且在竣工之前发包人(开发商)已经分别与消费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发包人拖欠承包费用时,即可能发生承包人法定优先权与消费者购房权利的冲突。若开发商尚未给消费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时,哪个权利应当优先?理由?

重庆市 其他 2023-11-08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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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1)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51人

    回复于2023-11-08 23:02:30

    发包方和银行签订的抵押权优先 ,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与消费者的权益相比较 ,施工方与开发商之间的抵押权优先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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