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157人
回复于2023-11-08 00:36:13
你好,你的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情形,根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你的传播数量已经达到500部,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