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号入职到公司,从入职到2023年8月份的社保,期间公司拒绝给我缴纳社保,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只交纳了2023年9月至10月的社保,我在职期间多次向公司提出给我补缴社保被明确告知不予以缴纳,并于2023年11月2日,被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出具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通知书,并要求我次日离开公司。搬离宿舍,我于2023年11月5日前往公司讨薪未果,并明确告知我,如我不欠公司出具的所谓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书的话,不予以发放我的 劳动报酬。人事明确告知我已被公司辞退了,现在我可以向公司主张那些补偿?以及我10月份一整月加11月份几天的劳动报酬加我未享用的年假补薪加我在岗的补贴报酬什么时候给?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1-06 04: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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