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钱塘区民营企业工作1年近2个月,月薪32000元(合同里是按照32000*60%签订的)。去年发了15薪(因为是2022年9月15日入职的,年底按照3薪乘以系数给的年终奖)。
上周突然收到人资通知,让我自己离职。给我休假一个月,然后自己主动离开。我不同意,要求n+1,即2.5个月的赔偿金。人资表示杭州市的平均工资为7000多, n只能按照3倍赔偿金而不是我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没谈妥。
想要咨询下:
1.是否真如hr所说,我的n只能按照杭州市平均工资算;
2.如果后面没谈妥走劳动仲裁我是不是可以要求2
n;
3.后面怎么跟hr和老板谈能够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利。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0-28 1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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