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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改变小区绿地用途,将部分绿地改为停车场,但是现在还在公示,没有业主提出异议。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现在有如下疑问: 1、公示没有业主提出异议,算不算业主表决了? 2、业委会这种行为我能否起诉?

湖北省-十堰市 侵权维权 2023-10-28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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