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发生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份27日,柳州市柳北区
2、公司部门人员调整,有名额限制。通过岗位竞聘的方式确认名单,未通过的人员被公司安排11月份开始待岗,待岗期限以通知返岗日期为准。员工拒绝签订待岗协议后,公司说可以解除合同。目前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解除合同的话,实际结算工资到10月份,但公司说工资含利润考核指标,就是限定发75%岗位薪资,不管达标不达标。如果有不达标到年终再汇算扣减工资。比如工资表体现应发5000元/月,实际季度各项指标没有达到75%,扣减30%-40%后为3500元-3000元之间,再作为平均工资赔偿计算基数是否合法?合理争取的赔偿应如何考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0-27 2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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