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在广州用工地点在重庆,我归重庆市分公司管,5月11号在重庆入职,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是由总公司发放。合同中有一条薪资确认书签订,有一条说可以对之后的工作岗位调整还有工资调整。试用期截止到11月11号试用期共六个月,劳动合同签了三年,从事市场调研推广工作。
2. 8.11号被调到门店岗位,但工作性质不变,工资也没有变化,9月底却接到通知说从10月份开始原先的4200的无责任底薪被调成1750,我不同意,公司说不同意就辞职,再说你现在也没过试用期。
3.诉求是跟公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按照之前的4200底薪标准发放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重庆市
劳动争议
2023-10-27 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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