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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6月于山东济南市中区蓝石缘溪堂购入一套房产,合同约定于2023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近日房地产销售告知我交房需要延期,同时可以为部分客户提前交房,但是目前小区未取得消防验收,同时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擅自将这种房子交付客户是否合法。同时销售答复如果不接受提前交房就需要延期到2023年12月底,并且因为疫情原因不会赔付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感谢解答。

山东省-济南市 合同纠纷 2023-10-27 09: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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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3)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82人

    回复于2023-10-27 09:23:30

    你好,这样是不合法的,你不要接收他提前交付的房子

  • 回复于2023-10-27 10:29:20

    这个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现在疫情已经没有了 不一定对方就一定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人

    回复于2023-10-27 10:46:3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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