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利用我的银行卡,他以发工资为由自己的银行卡用不了,要借我的银行卡他的工资打倒我的银行卡并且让我转给他,从中他给了我40元人民币,后来他又让我发银行卡给他,在第二次时,我就在想他是不是在从事非法活动,期间我也问过他,后来我还是把银行卡发给了他,期间结束他又给我发了45人民币总计85元,两次他打到我银行卡的钱总计八千余元,我全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发给了他,第一次是在我相信他不知情他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借给他,第二次是我有了猜疑但是还是借给了他.昨日警察通知我到公安局并且录口供,今日就让我回家等他们的电话
云南省-昆明市
刑事辩护
2023-10-25 15: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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