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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买了一套二手房,跟中介签署购买合同的时候,合同标明有地下车位一个,房产局过户时备案合同没标明有车位,由于地下车位没有产权,我们手里只有原房主的车位购买合同自己收据,现要求启用车位,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车位序列号变更,要求原房主出面或者委托重新签订合同,或者过户车位,现原房主无法过来,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的车位是否有效,如何能启用,麻烦您了

山东省-威海市 其他 2023-10-25 14:45:00
用户:150*****168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3-10-25 14:47:39

    按照开发商要求重签合同,要求原房主配合。。。。

  • 回复于2023-10-25 14:48:12

    你好,情况复杂,可以一对一详细解答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64人

    回复于2023-10-25 15:27:30

    一般是由使用权,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00人

    回复于2023-10-25 16:00:11

    有效的 ,但开发商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需要原房主过来变更 ,如果原房主不能过来 ,那么需要他一份授权 ,授权给你处理 ,就可以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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