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十月份想转让一家菜鸟驿站,要求经营者带我一段时间但是原经营者自己每天只有晚上过去一小会(大概1-2个小时),然后十月二号他找来房东和我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然后不履行带我一段时间的义务,导致我觉得我自己觉得经营不好,所以我要退出这个转让,期间在转让前付了3000元定金,签订房租租赁合同以后付了20000元转让费(还有部分没有付完),之前我要求他拟定转让合同并且和他签订,但是他没有和我签转让合同,后面几天以后觉得自己不能做这个事情,我决定把退出,他就说我违约,所有的费用全部不退,我想咨询的是,这个事情我可不可以打官司保障我自己的权益。
广东省-东莞市
经济金融
2023-10-25 07: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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