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楼盘购买房产,临近交房时才发现一楼入户门旁是个公共厕所,在此前有询问楼盘销售人员,但并未他们提前说明,开发商也没有在沙盘中标注公共厕所字样,亦没有在售楼处公示《建设工程实施要求》,审批的规划进行布局,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一楼住宅改造成了物业门面办公室及公厕,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他们将自己办公室内的门给封了起来,并且将公厕门开在了我们住户一楼的入户大门旁,请问这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违约建筑?
广东省-汕尾市
合同纠纷
2023-10-24 17: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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