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高二学生,今天晚上晚自习老师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我把手机打开,打开后我删掉了一条聊天记录,她大声的呵斥我删的是什么,随后她把手机拿了过去并翻阅我的微信,看我和别人的聊天记录。在看到我有拍过她的脚的照片发给同学,并议论她,我的同学说了一些不雅的言论,她就让吼我,说不雅言论是我说出的,她说要请律师些律师函,并且第二天还要给我处分。在此前,看完我的微信并没有还手机给我,而是走哪里都带着,让我在她的办公室写检讨不让我碰手机。我的疑问是:如果她发律师函我的过错是否成立?她是否可以给我开处分?她翻看我的聊天记录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解决这个事情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四川省-乐山市
侵权维权
2023-10-19 2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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