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付款纠纷的咨询。
事情经过:在9月6日前,我通过微信渠道联系到健身房负责人,提前预缴100元作为定金参加健身房的优惠活动。9月7日,我到健身房前台,完成尾款1285元缴纳。至此共缴纳1385元。一周后(期间前往健身房训练两次),9月14日,健身房才向我出示电子合同进行签约。由于健身房环境较差、服务人员态度不好、合同条款不明晰等原因,当时我在还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立即提出了退款请求。相关工作人员以月底财务清结账款为由,拖延到10月12日告知我退卡需要扣除健身卡剩余价值1205元(10月12日,健身房工作人员告知我的数据) 30%的手续费,只能退还我844元。
我能否要求健身房退还全部费用?
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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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7: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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