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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从村合作社借了约3万块钱用于支付垃圾中转站维修费和环卫车保险,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说由我部门从合作社借支。报账资料上借款人和经办人是我,这笔钱从合作社打到政府账户,最后由政府账户支付到保险公司和修理厂,现在这笔钱还不上,以后会不会由我还这笔钱,追究我的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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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23:34:01
用户:18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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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傅崇瑞
律师
回复于2023-10-14 23:57:50
会找你,因为借款人是你。应该尽快更换借款人
律师回复
2023-10-15 00:06:29
实在不能更换借款人,你只能保存好证据,证明这钱的用途和真正借款人,这样就没有你的责任了。建议一对一咨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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