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29号通过房产中介租赁了一套房子,并缴纳了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但由于其他原因房子住了不到一个月就不住了,和中介协商由房产中介进行转租,9月14号又缴纳了房租,但据中介说房子在10月2号转租给了别人,并通知我们说没有交下个月房租需要缴纳违约金,合同上写的9月29号我们需要缴纳第三个月的房租,对此日期我们表示质疑,房租一般是提前15天,为什么9月份要缴纳两次,况且14号缴纳的房租是9月29-10月28的房租,在这期间房子已经转租出去,请问我们是否违约,如未违约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山东省-济南市
合同纠纷
2023-10-12 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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