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8月16号入职,8.23号离职,入职8天,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一个月,转正后工资为6000元一个月,离职后在9.14号当天收到法人李艳转了456元的工资,本人实际出勤为6天工资为1200元,该单位只支付456元,还欠本人工资744元,9.14号发放工资才告知只按照佛山最低的工资来计算,跟入职谈好的薪资不一致,入职叫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姓名身份证号码,对方一直没提供合同期限和薪资填写盖章后的劳动合同给我确认,导致在离职时都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入职时该公司强迫职工签署一些不正规的文件,不签就不给入职。签署入职承若书、入职承若书上告知的是入职不满七天按照最低工资计算、但是本人已入职8天。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3-10-12 14: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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