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10月9号电子厂死亡
2.正常工作时间为7.30至19.30,当天下班打卡时间为20.41,回到宿舍23.00还在与家里人通话,10.10日凌晨1点舍友发现出现异样,呼叫保安,拨打120,救护车于凌晨1.30到达现场,先到昆山中医院,后救治困难,早上7点左右开始转向上海中山医院,9点到达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3.公司不认定工亡,给出建议赔偿金额6万。
咨询下班24小时之内出现身亡的情况会多赔偿吗?应该如何和公司进行沟通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0-12 0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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