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欠薪公司达成《工资分期结算协议》,同意对方对所欠74243.65元的工资分期结算,即8月底付2万,9月底付2万,10月底付34243.65元。
而对方于9月1日还款2万,第二期款2万元直到2023年10月10日一直未能按协议时间还款。
并且经查询我的社保帐户只交到了2023年5月份,6月社保个人应缴部分款已扣,公司未及时缴纳。而10月10日被告知离职当月其劳资人员未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社保在7.8.9月仍在申报并未缴费。导致我在新公司的社保不能续保。
请问,我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力?
河北省-保定市
债权债务
2023-10-11 04: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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