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母亲结婚三年后离婚,离婚后经亲朋说情,又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在这一年期间,继父给了继子二十万做为补偿,一年后,两人感情又再次破裂,继父让把钱归还,当初给钱时候没有字据,婚姻离婚后在一起共计在一起生活了四年,继父累积支付了约8万做为他的日常伙食费,住房是继子独自购买的,日常照料他,还有家务都是母亲操劳,日常物业水电气暖等费用都是母亲承担,现在继父要把他给继子的20万要回,继子一家应该给吗?继子一家权益怎么保障?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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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20: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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