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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母亲结婚三年后离婚,离婚后经亲朋说情,又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在这一年期间,继父给了继子二十万做为补偿,一年后,两人感情又再次破裂,继父让把钱归还,当初给钱时候没有字据,婚姻离婚后在一起共计在一起生活了四年,继父累积支付了约8万做为他的日常伙食费,住房是继子独自购买的,日常照料他,还有家务都是母亲操劳,日常物业水电气暖等费用都是母亲承担,现在继父要把他给继子的20万要回,继子一家应该给吗?继子一家权益怎么保障?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3-10-10 20:51:54
用户:151*****66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3-10-10 21:01:37

    因为什么原因补偿继子?同居期间日常生活开支主要谁承担的?具体的可以来电咨询或一对一咨询

  • 尹开冲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3-10-10 21:10:14

    要看20万的性质,如果是赠予是不用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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