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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新松),于2023年8月1号入职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做月饼季节性临时工,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曾智仙说:我们这里从事烤炉180元(人民币)一天,需要缴50元报名费,工作结束后凭厂牌退还。此后曾智仙并没有和我签公司用工合同,只是喊付秀兰(车间主管)带我去看工作的地方,后我缴了50元报名费后于2023年8月2日分到付秀兰所在的滇式车间,从来烤月饼岗位。于2023年9月15日结束岗位工作,当天下班后,我通过微信给付秀兰说我的岗位没有活干了,我想明天不来了,她说:好。于是第二天2023年9月16日早上,我请付秀兰帮我统计一下考勤,她说她忙,忙完后再弄。我说我的情况比较特殊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3-10-09 13:46:02
用户:183*****09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3-10-09 14: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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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817人

    回复于2023-10-09 2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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