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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8月12号购买了保利扬子萃云台的商品房 交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承诺8月份购房可在12.21号享受无理由退房。8.26号我签订了退房协议,开发商承诺1个月退还定金,9.30我收到开发商的催告函,写了不予退还定金,还盖了公章。我联系了开发商,说是正常流程,定金肯定会退,但没有说具体时间,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3-10-08 10:26:27
用户:182*****679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3-10-08 10:29:21

    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的商品房在退房协议中明确了退还定金的时间为1个月,但开发商在催告函中表示不予退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与开发商协商:您可以主动联系开发商,要求他们明确退还定金的时间,并据此进行协商。提醒开发商他们在退房协议中承诺的退还时间,与其沟通解决争议,尽量保持沟通畅通。 联系相关监管部门: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存在违规或不正当情况,您可以向相关的城市规划或住房建设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可能会介入调查,并协助解决争议。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购房合同、退房协议、支付凭证、催告函等。

  • 回复于2023-10-08 10:39:22

    你好!从你的描述来看,说是正常流程似乎有点不正常,定金如果退,就不会发不予退还定金的催告函,关于退还定金的承诺是如何做出的?有没有盖章的材料可以证明?可以详细说一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49人

    回复于2023-10-08 10:39:4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30人

    回复于2023-10-08 10:46:12

    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分析,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准备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的

    律师回复2023-10-08 10:46:18
    我是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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