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发生于今天2023年10月7日,兹有我与家政公司于2023年联系提供育儿嫂服务,家政公司收取我方12000服务费,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阿姨有三天试工期,试工期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然后家政公司方面提供了一个阿姨,但是阿姨在出发前,我方和家政公司提出,不需要这个阿姨了,当时由于临近假期,家政公司提出国庆节后全额退款。
2、现家政公司已正常上班,但以阿姨未上户为由,扣留我方服务费。
3、现想咨询服务费家政公司扣留是否合法,我方可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服务费。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3-10-07 1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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