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月24号开始休产假,当时有和领导说过6月1号回公司上班,当时的领导没有疑义,但我6月1号回来上了一天,下班的路上,领导说我的法定产假没有休完,不能回来上班,经过讨论,我回家继续休产假到9/17,9/18上班,但9/18上班,领导说目前公司的项目还没有开始,让我继续回家休假,后办公室通知,我的产假应该是到9/30号(产假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就,我应该在10/7号(国庆放假后)上班,但是10/6号晚上又接到领导的电话,要求我继续在家休假,我在电话中拒绝了,今天正常到公司上班打卡,请问,如果公司强制要求我回家休假,按最低工资标准(2280/月)给我发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0-07 0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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