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b站上看罗翔老师说治安处罚法的案例,自己忽然联想到一个案例,张三在贴吧上看到一个人说自己可以提供约见面然后再发生关系的服务,张三就头脑上头加了这个人的联系方式,然后按这个人的要求提供了定金 ,然后约定了见面的大概时间和地点,然后张三左思右想 ,觉得这违反了法律,遂和那个人说这个定金可以用来做其它不违法的事,比如说和她语音聊天(语音聊天也是收费的),那个人也答应了。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个案例中的张三算嫖娼中止还是嫖娼未遂或者这个会构成处罚吗?另外,和这个人语音聊天(语音聊天不涉及违法词汇)构成犯罪吗?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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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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