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陈生与朱生以诈骗罪在2023年8月21日被刑侦大队拘留,22号至今关在看守所。
2.过程:2021年某某由于伐木被森林公安拘留,通过介绍人介绍陈生与朱生帮某某办理伐木的取保候审工作,在2022年8月,由于某某不满意陈生与朱生的帮办理的取保候审工作,打电话给陈生与朱生,要求退还收取的费用45000元,陈生与朱生将其微信拉黑,其间一直打电话要求退款,陈生与朱生电话不接,微信拉黑。通过介绍人的介入,陈生和朱生在2022年3月21日,将4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转给某某,某某拿到45000元后,气不过,将陈某与朱某上诉了。这种情况,家人该找哪个部门处理?走什么样的流程?又会怎么样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刑事辩护
2023-09-27 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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