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们好,我是刘力维(女)马来西亚人,之前与一名中国同事关系较密切。他是江西赣州的。他半推半就下我们发生了性行为,今年3月初我休假回马发现怀孕了,后来把孩子拿掉了。6月尾我和他联系,他说他7月25号要结婚了让我不要去搞他。他害我变成堕胎的人,对我身体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可是他从来不闻不问好像这件事从没发生过,可是我却天天承受着拿过孩子的痛苦!我想请问他是否构成犯罪?是不是能算伤害罪,我想知道中国法律能不能还给我一个公道?就算小朋友出去玩,把人弄受伤了应该也得赔偿吧?如果能够成功索赔,我会除了律师费以外全数捐助受害女性的相关福利机构/组织。以上本人自述全部属实,希望能获得受理回复,谢谢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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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维权
2023-09-23 1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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