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7.26--2022.8.26在太原市树人中学任职教务干事,办公室干事兼党办干事,以及高中政治教师工作。
因不适应学校文化环境,在2022.8.26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做了交接工作。
目前仍没有结2022.6--8.26的工资。
在职前六个月,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扣除600元保证金,合计3000元人民币。也没有退还。
因此向当地劳动部门备案,通过劳动督察调查,学校以放假(假期参加了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网上培训,并获得了合格证书,而且负责学校创城工作,参加会议,配合教育局检查,沟通整改)为由,否定7-8月份工资。
请求律师答疑:8.26辞职,暑期工资不给的合法与否;
保证金扣除是否合法。
山西省-太原市
劳动争议
2023-09-22 15: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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