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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家公司是一件跨国民营企业,我被安排驻外工作,当时约定一个叫做“忠诚服务金”的东西,说的在公司驻外工作满两年,全额返还,不满2年扣除一半,我是每年扣除15000元,我驻外工作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初,截至今天,公司没有发一个离职清算单给我,但是我收到的忠诚服务金扣掉了30000元(我们会每个月扣一部分绩效工资,这30000元从这里面扣除的),目前只返还了13000元。 我的疑问和诉求: 1.公司入职时候安排我们签署的忠诚服务金相关条例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是否需要执行? 2.如果不用执行,那我我要走什么样的途径可以要回我被公司强制扣除的钱?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9-21 16:37:49
用户:152*****676
律师回复(2)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3人

    回复于2023-09-21 16:40:05

    可以仲裁。具体可以一对一沟通,提供分析指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04人

    回复于2023-09-22 15:20:53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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