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家公司是一件跨国民营企业,我被安排驻外工作,当时约定一个叫做“忠诚服务金”的东西,说的在公司驻外工作满两年,全额返还,不满2年扣除一半,我是每年扣除15000元,我驻外工作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初,截至今天,公司没有发一个离职清算单给我,但是我收到的忠诚服务金扣掉了30000元(我们会每个月扣一部分绩效工资,这30000元从这里面扣除的),目前只返还了13000元。
我的疑问和诉求:
1.公司入职时候安排我们签署的忠诚服务金相关条例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是否需要执行?
2.如果不用执行,那我我要走什么样的途径可以要回我被公司强制扣除的钱?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9-21 16:37:49
用户:15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