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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男,汉族,1965年 9月12日出生,于 2012年 2月16日担任罗平县阿岗镇篆长煤矿公司生产副矿长,与曲靖市富森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来,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无误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并缴纳了安全风险抵押金4万元。但曲靖矿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我的劳动报酬。包括①2013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 ②安全风险抵押金4万元③根据2013年合同规定,全年无工亡,有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等额奖励4万元。 由于 2014年出现一名人员伤亡事件,曲靖矿业以此为借口,说矿里没钱,说等有钱了再发,就一直扣押 2013年工资,抵押金和奖金,后来我也辞职了。

江苏省-徐州市 其他 2023-09-21 10:36:03
用户:134*****627
律师回复(2)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25人

    回复于2023-09-21 10:38:10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9人

    回复于2023-09-21 11:06:50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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