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男,汉族,1965年 9月12日出生,于 2012年 2月16日担任罗平县阿岗镇篆长煤矿公司生产副矿长,与曲靖市富森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来,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无误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并缴纳了安全风险抵押金4万元。但曲靖矿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我的劳动报酬。包括①2013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 ②安全风险抵押金4万元③根据2013年合同规定,全年无工亡,有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等额奖励4万元。
由于 2014年出现一名人员伤亡事件,曲靖矿业以此为借口,说矿里没钱,说等有钱了再发,就一直扣押 2013年工资,抵押金和奖金,后来我也辞职了。
江苏省-徐州市
其他
2023-09-21 10:36:03
用户:13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