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8月26号8时,许敏虹驾驶车牌号为粤VXV7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206国道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硕和路段2346公里800米时,与吴林镭(我爸)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吴林镭受伤严重,交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
2.已经住院21天了,出院后又关联到脑部眼部受伤,现在在住院中,对方许敏虹只赔偿500元就不管了。
3.请问就目前情况,对方可以赔偿金额多少?我方吴林镭需要做什么鉴定?
广东省-揭阳市
交通事故
2023-09-20 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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