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8.20到亿星传媒公司上班至2023.9.13被辞退。2023.9.19面试期间面试人口头叙述工资是前三个月3000后三个月转正4000,面试人也口头表述为无责底薪,本人于2023.8.20到公司上班,该公司副总经理告知我前三天是没有工资为试用期,该公司在24号与我签订了合作协议,签订协议后我发现报酬结算方面和口头叙述的不一致,该公司于2023.9.15发放给我的报酬为1200元!请问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3-09-16 14: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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