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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去年十月份到现在在一起的,这期间去年十月份到一月份三个月共同在一起同居,今年六月份在一起同居半个月,其余时间他在他母亲家,我每月给他六千生活费,生活费差不多有66000元,14.3万彩礼钱,目前女方怀孕九个月提出分手,说孩子看我要就给我,不要他就送人卖钱,我这损失可以挽回吗

山西省-忻州市 婚姻家庭 2023-09-13 21:36:31
用户:152*****901
律师回复(5)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579人

    回复于2023-09-13 21:38:50

    可以诉讼要求酌情返还。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人

    回复于2023-09-13 21:39:50

    是否领取了结婚证书?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33人

    回复于2023-09-13 22:04:1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3-09-14 09:40:42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9人

    回复于2023-09-14 12:45:58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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