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一家建筑装饰公司上班 试用期工资8000转正工资提交转正申请有在协商我同意了。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是事由)
我于6月25号入职7月25申请提前转正,转正申请通过 要求公司协商转正工资领导以最近没空为由 拖延至8月28号协商工资。 协商完后的工资我不满意。我于9月6日提出辞职。领导跟我说我28号协商工资的时候已经等于转正。我7月25号申请转正公司8月28号才同意协商。现在我说辞职说我已经转正。 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不去上班了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9-11 1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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