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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在签合同后,在开学前,未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未能来校上班的),需提前三十日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由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6000元违约金(未足30天的,按日违约金200元计算),如果对学校造成其他损失的,因按规定赔偿给学校。 疑问:因为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通知了辞职,也要支付6000违约金吗?(未足30天的,按日违约金200元计算)是什么意思呢。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3-09-10 1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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