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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许昌襄城县的,我和我女朋友相亲认识的,一个地方的,已经订婚过了,今年2月份订的婚,彩礼给了8万8,还有四金一钻,加起来十五万左右了,现在我女朋友跟我在一个城市上班,我们俩性格不合,我想跟她退婚,但是老家的习俗是男生提的话女方不退彩礼,女方提出的话,彩礼全给,前些天我俩吵了一家,女方的父母说如果我退婚,就只给我彩礼8万8,金子钻戒不会给,还有平时封的红包什么了也都不会给,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怎么办

河南省-郑州市 婚姻家庭 2023-09-02 16:14:59
用户:135*****895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3-09-02 16:15:45

    你好啊,这个是可以退回来的,如果不退可以起诉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00人

    回复于2023-09-02 16:23:16

    您好,可以要求退部分彩礼,

  • 回复于2023-09-02 16:26:09

    彩礼包括礼金及四金,见面礼需要退还,最近刚处理过类似案件,具体细节可以点击头像私信一对一为你提供法律咨询

  • 梁晶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3-09-02 16:29:37

    可以起诉处理,要求对方退彩礼以及首饰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3-09-03 10:21:0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3-09-03 15:42:3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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