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30日晚上21:00左右与公司员工团建,于2023年8月31日凌晨1:30左右送饮酒同事杨某玲(女)回家,回家途中本人与杨某玲未发生任何关系,无危害他人的行为,但将杨某玲送到家中时却被其男友陈某明报警谎称其女朋友遭到了性侵,由当地派出所出警协调,本人称愿意杨某玲到医院进行检查验证,但该女未承认自己遭到了性侵等行为,本人现因名誉受损,导致工作中被领导及同事“另类”看待,现需寻求法律援助维护个人名誉。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侵权维权
2023-08-31 15: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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