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7本人作为借款人,张作为担保人向朱借了两万块钱,给的现金,利息两分,借条上未标明利息,借款当天担保人张说想用一万,然后我就以现金的形式给了张一万,未打借条,之后张每月转我200元利息,我再转给朱400元,我于2023.1.16把我用的一万块钱连本带息还给了朱,剩余的一万担保人张不还,现在的情况是朱把我和张告了,法院也下了判决书,判决我需要再偿还朱剩余的一万元,我不服,我准备把担保人张告上法庭
河南省-郑州市
债权债务
2023-08-31 0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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