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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一号校招上岸 和一家国企银行签订了合同 签合同时口头说一年内离职要赔偿3500元培训费 培训是八月三号到八月二十五号在省公司人力部下设部门的培训学校进行该银行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该银行公司业务的上岗前培训 合同里没有明确写违约什么的事项 只有第三十三条说乙方(员工)因违反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我们在入职两天之后觉得该公司工作压力大 工作时长超十个小时而自愿离职 根据合同规定试用期内自愿离职提前三天申请之后就可办理离职 但是我们提交辞职报告以后要求我们汇款3500再办理解除合同离职 我们应该支付3500吗

山西省-晋中市 劳动争议 2023-08-30 22:22:44
用户:130*****662
律师回复(1)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797人

    回复于2023-09-01 21:28:57

    你好,单位具有培训义务,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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