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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13时45分许,寇国军驾驶豫 A3VD05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禹州市华夏大道禹王宫南门路段,与同向行驶的贾俊丽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贾俊丽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寇国军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寇国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贾俊丽不负事故责任。涉案车辆豫A3VD05 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今天上诉要取17万多费用,明显的讹诈,原告并没有受多大的伤,住几天院就出院了,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一万八千元

河南省-许昌市 交通事故 2023-08-30 21:52:27
用户:158*****637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3-08-30 22:19:11

    你好,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96人

    回复于2023-08-30 22:33:12

    你好,如果你有保险,可以由保险来进行理赔的。

  • 回复于2023-08-30 22:34:30

    您好,原告诉请17万多的话,伤残项下应该是不超交强险的理赔限额的;在寇国军逃逸的情况下医疗费项下超过1.8W元的部分需要司机方来承担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3-08-31 12:53:1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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