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4月份公司安排调岗本人不同意,于是公司安排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2月21日在家待岗只发最低工资1720元/月,经多次询问问上班时,公司于5月18日通知5月22日回公司上班接采购购业务员部份工作(在5月22日至8月11日其问多次变更工作内容)
2、2023年7月份总部人事要我签新工资方案下调这2000元(原工资6000元全部纳入考核,新方案基本工资3200+考核工资800)本人不不意,在8月1日发6月份工资时以各种考核不合格为由直接扣2000元,昨天发7月份工资也是扣2000元到手才3600多
3、8月14日以范错为由安排在家培训留岗
请问以上可逼迫离职吗?
广东省-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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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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