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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是根据联晟公司厂门招聘广告入职面试,2023年7 月11号正式入职,办理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书面所写为17元/时。 2、入职一周后,该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让我签订一份《不招收暑假工协议》其中含有一条:如在7到9月之间离职按照暑假工工时核算,由17元/时降为12元/时,因本人不是学生,属于正常务工人员,所以我签订了该协议。现因家庭琐事需要在9月7日离职,但本人不属于暑假工。 2、公司未按法规要求给予本人购买社保权益,望公司补缴。 3本人在职期间,也有其他新员工入职、离职、公司给予这部分人是按照17元/时核定 4、在岗期间公司工作时间不定,但基本天天加班至晚21点,周末不休息;望公司能够按照法规周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3-08-30 12:45:33
用户:173*****809
律师回复(2)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77人

    回复于2023-08-30 12:52:16

    可以准备证据直接申请劳动总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人

    回复于2023-08-30 17:51:42

    你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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