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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3年4月份买了一台新能源车,六月份在首保过后开始出现续航能力大幅下降、空调不制冷,且经常性报出动力受限故障,致使抛锚在半路上,现在已经三次进店检查,仍没有把问题解决,且没有说出具体哪种原因导致的这些情况,这种情况可以退车吗?如果不能退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浙江省-杭州市 其他 2023-08-29 18:31:39
用户:155*****703
律师回复(1)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3-08-29 18:35:0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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