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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实: 当事人(A)驾驶甲车,当事人(B)驾驶乙车,当事人(C)驾驶丙车,甲车变道行驶乙车紧急避让与丙车逆行等待通行车辆发生刮碰造成乙车与丙车相撞,乙车右车头丙车车头右部部位相撞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 2023.8.29责任界定,A主责,b和c次责,当天b事后提供乙车紧急避让反馈未压线,交警在未经三方确认前提下反馈b无责,并同步反馈c至现场进行更改事故责任界定,威胁说不去会承担更多,流程上是否合规,修改判定书单方面通知就可以了吗?

浙江省-宁波市 交通事故 2023-08-29 12:43:58
用户:134*****84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3-08-29 18: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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